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80071号
案件名称:北京乾元坊餐饮管理中心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乾元坊餐饮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甲24号楼一层的北京乾元坊餐饮管理中心烹饪间内操作台处有8瓶沙爹酱,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8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