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40001 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意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第三餐饮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意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第三餐饮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017817596
法定代表人:施其宏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在2014年12月26日15时50分至16时10分,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8号1幢2层F2-45号,北京天意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第三餐饮分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在热加工间工作台上发现了待加工使用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家乐牌和味烧汁调味料一桶;净含量2.5千克;生产日期2013年10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联合利华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已开封使用,剩余约250克。经查以上食品是北京天意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第三餐饮分店用于制作菜品香茅烤翅使用,货值金额为50元。由于该店管理人员变更,以前相关的一些账目未进行交接,目前无法查到用已过期家乐牌和味烧汁调味料制作的香茅烤翅销售量和销售收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