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 罚【2015】340217号
案件名称:施进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施进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施进进在北京市朝阳区大羊坊6号院5—-2开设标牌为“过桥米线”的餐馆,现场制售食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你于2015年1月16日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375.00元人民币,现场查封扣押食品原材料4种,价值人民币14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