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69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日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常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422331-9
法定代表人:杨雨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兴贸三街的北京恒日投资有限公司检查,在该单位食堂操作间内发现三袋“椒婆牌大重庆”火锅底料,每袋150克,生产日期2014年1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北京蓉山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扣押“椒婆大重庆”已过期三袋。违法货值金额6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