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370049号
案件名称:张志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张志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张志强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东口红掌固始鹅块餐厅检查发现,并经2015年9月26日调查证实:自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24日你未经许可从事制售饺子等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完成品和半成品。其违法所得为1000元整,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050元整。相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2015年9月24日);当事人张志强身份证复印件(2015年9月26日);情况说明(2015年9月26日);询问调查笔录(2015年9月26日)。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