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50003号
案件名称:赵鸣(个人)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鸣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日,景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朱可、闫敏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轿子胡同52号地址的辣私房小龙虾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正在加工小龙虾、炒蛏子的行为,经查,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