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 450718号
案件名称:柯莱特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柯莱特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88825863
法定代表人:张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编号:【电】S2015064231的举报,来电人刘女士举报位于朝阳区芳园南街9号院7号楼2层的柯莱特日托中心食堂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2015年06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方园南里9号院7号楼2层207的柯莱特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涉嫌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实际供餐时间:2015年06月12日至2015年06月30日(2015年06月13日、14日、20日、21日除外),供餐期间违法所得7995元,无违法经营的食品,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原料:菜盆2个、炒勺1把、菜墩1个、碗10个、龙门米醋(480ml/瓶)半瓶,6.5元/瓶、禾然有机酱油(500ml/瓶)半瓶,36元/瓶、李锦记精选老抽(500ml/瓶)半瓶,7.5元/瓶、无碘天山湖盐(200g/袋)1袋,4.9/袋,上述原料货值金额29.9元;总货值金额8024.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