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91号
案件名称:北京站台故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站台故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侯继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8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的站台故事咖啡馆进行检查。经查,在2015年1月8日,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在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7号7-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货值金额5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