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09号
案件名称:高照明(北京照明山丹丹美食村)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高照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2872756-2
法定代表人:高照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高照明经营的北京照明山丹丹美食村进行检查:发现菠萝罐头无标签。经查,高照明经营的北京照明山丹丹美食村经营无标签食品,涉案货值金额295.5元,违法所得22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