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12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仙鼎酒楼有限责任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仙鼎酒楼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63189-X
法定代表人:王国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1号的北京市仙鼎酒楼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8日在其位于酒仙桥路21号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京餐证字2009110105001436、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21号,类别:中型餐馆,有效期限:2012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4日)对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工用具、餐饮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营期间违法所得80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价值人民币22.5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22.5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