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北洼路销售店经营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北洼路销售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680783-8
法定代表人:黄永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石学军、赵俊峰到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8号商住楼1层南起6号由黄永生经营的北京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北洼路销售店进行检查时,在该单位销售食品的货架上发现:预包装食品友芙牌切片棒棒糖,净含量:20g/支,数量35支,保质期为12个月,销售价格为3.00元/支,现场检查食品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上述食品是北京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配送的,当事人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经营资质。上述食品有进货记录,于2015年4月8日配送,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摆放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的货架是销售各类食品共用的,不是违法生产经营的专用工具及设备。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友芙牌切片棒棒糖销售价格每只3元,共进货35支,销售总价为105元,货值金额为10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