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26号
案件名称:刘树成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树成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刘树成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2014年2月17日至2014年3月4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良庄街6号楼一层106号擅自经营的鱼一哥宝塔锅王绿色火锅店。营业期间,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