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4】130079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鼎弘泰大酒店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鼎弘泰大酒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利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6日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北京金鼎弘泰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鲜豆腐、豆腐丝和熏干(生产日期:2014年5月26日)进行食品监督抽检。经检测,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11-2003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8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5261091323D、I05261091423D、I05261091523D)。我局于2014年10月23日收到此《检测报告》。2014年10月24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14.5.26的鲜豆腐、豆腐丝和熏干,只发现进货的票据。 经进一步调查,鲜豆腐的售价是16元/个,进货数量是10盒,计160元;豆腐丝的售价是18元/个,进货数量是7袋,计126元;熏干的售价16元/个,进货数量是10盒,计160元;货值金额共计446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