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燕分)健行罚[2014]1号
案件名称:韩勇(北京燕山康达大药房)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且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韩勇(北京燕山康达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燕山康达大药房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1年1月4日到期后未换证。在原保健食品许可证已注销失效的情况下,经营者韩勇于2013年6月从北京十里河保健食品批发市场临时购进6盒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简约)和8盒三十六味帝皇丸保健食品,并于2013年11月8日全部售出,共销售所得1268元。经我局调查取证,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简约)和三十六味帝皇丸保健食品均系假冒他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假冒产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燕山分局,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