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2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2日,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从北京众品万家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标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散装称重食品绿豆蓉饼糕点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7日,保质期为12天的散装称重的绿豆蓉饼糕点一箱共8公斤,进货价为208元,单价为26元/公斤,当天到货后即行销售,销售单价为30元/公斤,至2014年8月28日售出6公斤, 2014年8月29日到2014年9月3日过期的该糕点卖出1公斤。销售单价为30元/公斤,销售时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绿豆蓉饼糕点1公斤,违法所得4元,未缴纳税金,货值金额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