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 罚[2015]120005
案件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宝和居饭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吴来和(北京市东城区宝和居饭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来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东城区东内大街10号楼-14的北京市东城区宝和居饭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和食品:食之悦一级大豆油1桶、龙门牌龙门米醋2桶、海天酱油草菇老抽2瓶、海天蒸鱼豉油2瓶、海天黄豆酱2桶、炒锅1个、炒勺2个、瓷盘5个、统一冰红茶*5瓶。北京市东城区宝和居饭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有可能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