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24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新奥博艺术培训中心西城分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给幼儿提供午餐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新奥博艺术培训中心西城分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4006111778
法定代表人:沈庆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8号的北京新奥博艺术培训中心西城分部进行检查,经查,发现北京新奥博艺术培训中心西城分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给幼儿提供午餐。现场未发现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案板1个、刀1把、电饭锅1个。经审批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执法人员现场对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案板1个、刀1把、电饭锅1个,进行了扣押。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6月10日予以立案。2015年6月12日,经与北京新奥博艺术培训中心西城分部负责人沈庆发进一步调查核实,北京新奥博艺术培训中心西城分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给幼儿提供午餐的情况属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