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3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辉煌和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辉煌和泰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2635957
法定代表人:王忠伟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单位以每排(5瓶)9.8元的价格购进养乐多活菌性乳酸菌乳饮品(100ml/瓶)20排,并以每排11.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包装上生产日期为20140813,保质期为30天,截止到2014年8月20日前售出19排,截止到检查时止,存货1排,超期2个月21天,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情形。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