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40009号
案件名称:张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接投诉,2015年6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3号院1号楼1层103张磊经营的张老坎轻火锅(北京品香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3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