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11403号
案件名称:香橄榄(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香橄榄(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类别为饮品店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20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4号1层103室的经营场所擅自经营职工餐,有证据证明的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18元,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8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