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70238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921525-X
法定代表人:赵庆崇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住欣家园103号楼平房109-110的经营场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盐2袋,单价2元,共计4元,待用的白菜1斤,单价1元,合计价值人民币5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添加剂,未发现收入相关票据。经查,当事人违法期间共取得营业收入为2000元,货值金额为2005元,故违法所得为2000元,货值金额为200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