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61030号
案件名称:张红敏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红敏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时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 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苏家屯商业街1号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00元,货值金额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