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18号
案件名称:张宾宾(云南过桥米线)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宾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2日,我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铜厂子胡同46号楼1门102的你店进行检查,该店门头铭牌为“云南过桥米线”,实际经营者是你张宾宾,该地点经营面积15平方米左右,检查发现张宾宾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