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40361号
案件名称:张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斌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张斌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2号k酷时尚广场四层美食城第21-1号,开设标牌为“虾吃虾涮”的火锅店,于2015年5月28日至6月4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663.00元;现场查封扣押其用于食品经营的食品原材料4种,价值34.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违法经营工具3种、9件。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69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