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10519号
案件名称:方文姗(北京富丽方湘餐厅)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案
当事人名称:方文珊(北京富丽方湘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方文姗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7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日坛国际贸易中心2号楼地下一层B070、B071,北京富丽方湘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从事送餐活动。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 京餐证字2009110105001384 (有效期限2012年09年25日至2015年09月24日)许可类别:小型餐馆,备注: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3日涉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该单位的违法所得为8500元,故认定货值金额为8500元,在一万元以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