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20035号
案件名称:北京指一纹咖啡屋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指一纹咖啡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2284811
法定代表人:张丹丁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你店自2015年05月02日至2015年07月31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制售咖啡等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对你店用于违法经营的原料:咖啡豆1盒、巧克力酱1瓶、全自动咖啡机1台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发现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69元,你店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3000元,货值金额共计3069元。调查过程中,你店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