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4]02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体西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体西桥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9月16日,你公司从北京福祥斋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标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散装食品港式蛋糕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6日,保质期为8天的散装称重的港式蛋糕一箱共10斤,进货价为150元,单价为15元/斤,当天到货后即行销售,销售单价为20元/斤,该港式蛋糕到2014年9月23日到期,至2014年9月23日售出8斤,你公司从2014年9月24日当天售出过期的该糕点1斤。销售单价为20元/斤,销售时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获得违法所得5元,货值金额40元,未缴纳税金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