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60202号
案件名称:李冠军(北京学艺餐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李冠军(北京学艺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冠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2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的北京学艺餐厅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负责人为:李冠军(身份证号码: 110102194903263015),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5号,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有效期限:2011年05月29日至2014年05月28日),仍继续加工制作中餐。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时间由2014年05月29日至2015年03月27日),现场检查时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合计442.80元,无待售的食品成品、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添加剂,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该单位的违法所得为326元,故认定货值金额为768.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