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10号
案件名称:北京鑫阳开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鑫阳开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中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27日,北京鑫阳开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北京市通州区玉桥中路142号经营的“开宝酒楼”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法所得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