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3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德来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德来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唐永生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名称为北京福德来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实际经营的中餐炒菜,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涉嫌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核实,当事人自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经营期间违法所得5736元,检查当日现场无剩余食品原料、食品半成品及食品成品,经计算货值金额共计57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