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70069号
案件名称:张显玉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显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26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50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300元,至检查时止, 剩余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61元,货值金额共计36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