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21053号
案件名称:刘国良(北京迪迪乐小吃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刘国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2012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1日,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29日在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乙52楼商2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继续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2009版)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2009版)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