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3号
案件名称:北京正运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晓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195264-0
法定代表人:李国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杨秀店村北的北京正运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在该单位凉菜间内发现1桶由龟甲万新加坡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字酱油,净含量1.6升,生产日期2013年1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此瓶酱油用于木耳凉拌菜的使用,使用时工作人员未对酱油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已使用1天。违法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