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40059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雅玮尔小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雅玮尔小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584989-3
法定代表人:柯肇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4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柯肇雷经营的北京德雅玮尔小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时尚设计广场原财务处一层、法定代表人:柯肇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1桶迪吉福可可脂(1kg/桶、生产日期:2013年4月2日,保质期至2014年4月2日)超过保质期待用;无违法所得,无违法经营的食品半成品和成品、无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1桶迪吉福可可脂(1kg/桶、生产日期:2013年4月2日,保质期至2014年4月2日)货值人民币85元整,不足一万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