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50073 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张新亚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张新亚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114791
法定代表人:张新亚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金志皓(行政执法证号:57040088)、王卉(行政执法证号:57040102)于2014年9月24日15时05分至15时4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太平庄45号3幢平房的北京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张新亚食品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在该单位常温货架上有6袋味之天牌香辣鱼仔,规格:60克/袋,生产者:湘阴县光大食品厂,厂址:湘阴县樟树镇荻新村,保质期:180天,贮藏方法:常温保存,开封后冷藏为佳,其中5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2月24日,1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01日,至现场检查当日6袋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该产品货架对应位置未见价签。当事人称上述食品是于2014年3月2日从明光寺批发市场一家批发商那里进的货,当时没有索要供货方资质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曾建立台账,但进货票据贴在台账上,两个多月前被小孩撕毁。当事人称上述产品进价是1.8元/袋,一共进了10袋,售价是2.5元/袋,大概于2014年4月份售出4袋,售出时尚未过期,剩余6袋未售出,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