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463号
案件名称:张诗琪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诗琪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6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京朝)食举登[2015]3910的举报,反映位于朝阳区百子湾东里沿海赛洛城五期与六期之间马路上,有一家名为麻辣料理串串香的店,属于无证经营。201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饭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116-6号,该饭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经营者张诗琪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