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7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义通宝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义通宝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931856-0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 ,当事人北京恒义通宝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购入标记“生产日期2014年11月20日,保质期2014年12月1日”400克曼可顿经典白面包4个,至2014年12月1日,销售出3个。2014年12月2日销售标记“生产日期2014年11月20日,保质期2014年12月1日”400克曼可顿经典白面包1个,没有库存。400克曼可顿经典白面包购入价格5.8元/个,销售价格6.5元/个。经营期间,当事人取得违法所得0.7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