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33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万泉庄店销售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万泉庄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416703-4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认同投诉举报人2015年02月07日购买的商品名称编码为143729的森源果实类的食品,就是已退货的“三千味”牌水煮春笋(净含量:250g,生产日期:2014.11.10),该食品标签的产品标准代号标示的“QB1407”已由QB/T1406-2014代替的事实。当事人查验并提供了供货方、生产商的相关经营资质及食品检测报告,建立了相关经营台帐并依据进销票据确认被投诉举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64元,纯收入为36元。用于销售以上两种食品的工具、设备,如货架等也用于销售其它商品,不属于违法活动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1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6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