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05号
案件名称:李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7日,我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检查北京市东城区十字坡西里12号楼地下一层,该地点门头铭牌为“温野菜日式火锅”,该商户实际经营者为李钢,该店经营面积300平方米左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