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当罚[2015]140050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达康华面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达康华面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路21号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京达康华面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