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40
案件名称:北京竹品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千禧街分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竹品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千禧街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277341- 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 2015年5月8日,当事人从宜宾市蜀南竹海腊肉厂以27元/斤的价格购进30斤腊香肠(样品批次:2015.5.27),总购进价810元,在北京市丰台区靛厂商业街1号楼二层东侧进行销售。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竹海香肠(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15.05.27,生产(进货)单位名称:北京竹品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丰台千禧街分公司)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GZA0QDHB09477823),当事人经营的竹海香肠,所检项目中亚硝酸盐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残留量),mg/kg, 限量≤30,实测值为4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