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05
案件名称:孙桂连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桂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该店自2014年12月13日至 2015年1月14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该店营业面积约30平米,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碗1个、盘子2个、筷子1双,货值金额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