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 食药 行罚 字〔 2014 〕 16 号
案件名称:于长江(北京鸣宇兴旺超市)经营许可证过期
当事人名称:于长江(北京鸣宇兴旺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长江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北京鸣宇兴旺超市申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注册的有效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当事人于2013年7月1日在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在此期间,当事人未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食品流通的行政许可,自2013年7月1至2014年2月10日间,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有:“康师傅红茶”、“可口可乐”、“康师傅矿泉水”、“康师傅绿茶”、“金龙鱼大豆油”、“玉明大米”、“奥利奥饼干”、“纯蒙牛牛奶”、“面粉”、“康师傅方便面”、“好丽友薯片”、“德芙巧克力”(上述预包装食品的规格、进货量、销货量、存货量、进货单价、销货单价详见北京市鸣宇兴旺超市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2月10日进货、销货、存货统计表),用于经营的工具为:铁架一个,在此期间,当事人已销售食品总销售金额共计6496元,已销售食品进货价总金额共计5846元,获利金额共计650元,货值金额共计921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