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50036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城关阿里郎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城关阿里郎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明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4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投诉,反映在当事人制作的香辣烤乌江鱼中发现有异物(菜虫)。经查,投诉人2015年9月13日在当事人处就餐时,发现香辣烤乌江鱼中有菜虫1只,用餐费用共计319.26元,其中香辣烤乌江鱼价格147.26元。当事人对此事实无异议,该案货值金额147.26元,违法所得147.2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