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40215号
案件名称:同宽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同宽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同宽强北京市朝阳区双泉堡甲2号京客隆便利店南侧,开设标牌为“同凡肉饼店”的小吃店,于2015年4月24日至4月27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现场制售食品香河肉饼、砂锅丸子等,违法所得564.00元;现场查封扣押你用于食品经营的食品原材料5种,价值85.5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经营工具3种。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