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70号
案件名称:李小飞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供餐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李小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你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7月17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艺术东区开设的招牌名为爱嘉国际艺术幼儿园内的食堂,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擅自给幼儿供餐,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人民币2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