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43号
案件名称:邵宏宇(北京煜兴楼西安风味饭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邵宏宇(北京煜兴楼西安风味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3月24日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号:(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6000295,类别:中型餐馆,备注: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当事人于2014年8月,从十八里店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购进50袋“盈川”牌泡酸菜用于制作酸菜鱼。至2015年元旦后,由于该店换了菜单,不再制作酸菜鱼这道菜品,因管理不善,导致剩余的24袋泡酸菜超过了保质期限,被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经了解,该种酸菜鱼进价5元一袋,24袋共计120元,即涉案货值金额为120元。因当事人将上述泡酸菜尚未明确制作何种菜品,也无法涉及专用于使用该泡酸菜制作菜品所需的工用具和设备,故无法确定用于违法经营的工用具和设备,也不涉及其他专用的原料问题。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