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47号
案件名称:海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海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你自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开设的招牌名为起航双语幼儿园内的食堂,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擅自给幼儿供餐,提供餐饮服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人民币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