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当罚〔2015〕260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厢红旗超市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厢红旗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053439-0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春芳(行政执法证号:57040189)、韩志强(行政执法证号:57040190)于2015年4月16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88号上源博大文体用品批发市场地下一层的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厢红旗超市销售的茶叶进行现场抽检,共抽检“知福铁观音茶(250克/盒)”、“知福清香铁观音茶(250g/袋)”、“知福好山绿茶(100g/袋)”三个品种,2015年4月29日接收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判定抽检的茶叶稀土元素(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定为质量为不合格产品。2015年4月27日、4月29日分别向该样品的生产单位深圳市乐知福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当事人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厢红旗超市发送该样品检测报告, 2015年5月4日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上述“知福好山绿茶(100g/袋)”等三个品种的茶叶由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乐知福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并负责审查企业资质和产品质量,由深圳市乐知福商贸有限公司、福建知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接供给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厢红旗超市,该超市留存了对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至询问调查时止该超市以41.97元的价格进购“知福铁观音茶”(250克/盒)5盒,以每盒49.90元的价格共售出4盒,库存1盒;以25.30元的价格进购“知福清香铁观音”(250克/袋)23袋,退货18袋,以29.90元的价格共售出5袋,库存0袋;以4.81元的价格进购“知福好山绿茶”(100克/袋)45袋,退货41袋,以每盒15.50元的价格共售出4袋,库存0袋。经计算,该超市销售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货值金额为1634.7元,扣税后违法所得共计97.48元。2015年6月25日对该超市受委托人杨雪晶进行询问调查,同日经主管领导审批将该超市库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知福铁观音茶”(250克/盒)1盒予以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