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230003号
案件名称: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牛街火锅店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牛街火锅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洪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11号一层的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牛街火锅店进行监督抽验,现场抽取同批次酱牛肉(自产,生产日期:20140826,规格:散装)1250克,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4年12月2日,接到该批次酱牛肉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261128423D),该报告显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2711-2003的要求,因此判定该批酱牛肉不合格。2014年12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食品监督抽检结果送达书》和该批次酱牛肉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261128423D),当事人对上述食品的抽检过程及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2014年12月15日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所销售的酱牛肉(自产,生产日期:20140826,规格:散装)的原料(鲜牛肉)是于2014年8月26日从北京市牛街富民清真牛羊肉市场购进的,进货数量为6斤,进价27.5元/斤,并于当日加工制作出4斤酱牛肉,酱牛肉的售卖价格为60元/斤,当日4斤酱牛肉全部售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75元,未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1-06